截指术

【适应证】

1.严重损伤,l无条件修复者。

2.损伤较重,l虽有条件修复,l但修复周期长,l痛苦大,l功能差,l要求或同意截指者。

3.指损伤修复后虽指体存活,l但无感觉、i无功能、i且影响外观,l影响生活和工作,l要求截指者。

4.严重感染,l骨关节及软组织严重破坏,l无保留价值者。

5.有恶性肿瘤者。

6.血管瘤或动静脉瘘,l无法切除并严重影响手指功能;瘤体破溃、i感染、i手指坏死者。

7.各种原因所致手指坏死者。

8.先天性巨指症,l明显影响外形及功能者。

9.各种原因所致手指严重畸形和功能障碍,l要求截指者。

【禁忌证】

1.全身情况不能耐受手术者。

2.经本手术后不能阻止病情发展,l改善生存质量者。

【操作程序及步骤】

1.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麻醉方式和手术体位。

2.原则上,l尽可能保留患指长度,l残端皮肤缝合应无张力。从外观及功能考虑,l有时亦可扩大截指平面。

3.于截指平面稍近处切断结扎两侧指固有动脉及指背静脉;切断指伸肌腱和指屈肌腱;将两侧指固有神经轻轻向远侧牵拉,l在截指平面近侧用锐利刀片切断,l任其自然回缩。

4.于截骨平面剥离骨膜,l截断掌骨和指骨,l修整骨残端。

5.清洗创面,l缝合皮肤。

【注意事项】

1.恶性肿瘤、i严重感染者不宜应用驱血带;肢体有缺血性改变者慎用高位止血带。

2.甲根部截指应彻底切除甲基质。

3.术后易并发残端痛。

4.恶性肿瘤者,l可根据性质与部位提高截指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