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玛刀治疗的适应证和放射剂量:颅内动静脉畸形(AVM)
【适应证】
1.病灶体积≤10cm3的AVM。
2.开颅手术切除后残存血管畸形。
3.AVM栓塞失败者或栓塞后残存血管畸形。
4.海绵窦部位的海绵状血管瘤。
5.病人拒绝全麻开颅切除AVM。
【禁忌证】
1.AVM出血后,l血肿尚未吸收。
2.巨大AVM。
3.不同意伽玛刀治疗者。
【放射剂量】
通常治疗AVM的中心剂量为40~45Gy,l周边剂量为16~25Gy。
【注意事项】
1.伽玛刀治疗后未完全闭塞的AVM,l每年仍然有1%~4%的自然出血率。
2.伽玛刀治疗后2年内AVM的破裂出血率约1.8%,l需要向病人家属说明。
【手术后并发症】
1.放射性脑水肿。脑水肿早期为血管源性,l以后为混合性,l多数发生在治疗后6~18个月。20%左右的AVM治疗后可出现影像学上可见的脑水肿,l但绝大多数为无症状者,l无需特殊治疗,l严重者需脱水和激素治疗。
2.放射性脑坏死。常发生于受照射AVM的邻近脑组织,l发生率为1%~4%。
3.AVM闭塞后5%~9%的病人在原AVM周围出现新的AVM或出现1AVM再通。
4.迟发性囊肿形成,l发生率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