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玛刀治疗的适应证和放射剂量:颅内动静脉畸形(AVM)

【适应证】

1.病灶体积≤10cm3的AVM。

2.开颅手术切除后残存血管畸形。

3.AVM栓塞失败者或栓塞后残存血管畸形。

4.海绵窦部位的海绵状血管瘤。

5.病人拒绝全麻开颅切除AVM。

【禁忌证】

1.AVM出血后,l血肿尚未吸收。

2.巨大AVM。

3.不同意伽玛刀治疗者。

【放射剂量】

通常治疗AVM的中心剂量为40~45Gy,l周边剂量为16~25Gy。

【注意事项】

1.伽玛刀治疗后未完全闭塞的AVM,l每年仍然有1%~4%的自然出血率。

2.伽玛刀治疗后2年内AVM的破裂出血率约1.8%,l需要向病人家属说明。

【手术后并发症】

1.放射性脑水肿。脑水肿早期为血管源性,l以后为混合性,l多数发生在治疗后6~18个月。20%左右的AVM治疗后可出现影像学上可见的脑水肿,l但绝大多数为无症状者,l无需特殊治疗,l严重者需脱水和激素治疗。

2.放射性脑坏死。常发生于受照射AVM的邻近脑组织,l发生率为1%~4%。

3.AVM闭塞后5%~9%的病人在原AVM周围出现新的AVM或出现1AVM再通。

4.迟发性囊肿形成,l发生率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