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视力检查

【适应证】

1.眼科就诊及其他科室要求会诊的患者。

2.健康体检者。

【禁忌证】

1.全身状况不允许检查者。

2.因精神或智力状态不能配合检查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可选用对数视力表、i国际标准视力表、iETDRS(早期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研究)视力表。前两种视力表的检查距离为5m,l后者的检查距离是4m。视力表的1.0一行应与被检眼同高。视力表的照明应均匀,l无眩光,l可采用自然照明。如用人工照明,l照明强度为300~500lux。

2.两眼分别检查,l常规先查右眼,l后查左眼。检查时用挡眼板遮盖非受检眼。如受检者戴镜,l应先查裸眼视力,l再查戴镜视力。

3.下面以国际标准视力表为例叙述远视力检查方法。该表分12行,l能看清第1行者视力为0.1,l第10行为1.0,l第12行为1.5。若能辨认第8行全部视标,l同时辨认第9行半数以下视标时则记0.8+;如能辨认第8行全部视标,l同时辨认第9行半数以上视标时则记0.9-。

4.如被检者不能辨认表上最大视标时,l可嘱被检者向视力表靠近,l直至看清第1行视标(0.1),l记录的视力为:i0.1×被检者与视力表的距离(m)/5,l例如在2m处能看清0.1,l视力为0.1×2/5=0.04。

5.如在1m处不能辨认最大视标,l则检查数指(counting1finger,lCF)。嘱受检

者背光而坐,l检查者伸手指让被检者辨认手指数目,l记录其能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l如数指/30cm或CF/30cm。如果在眼前5cm处仍不能辨认指数,l则检查者在受试前摆手,l记录能辨认手动(hand1motions,lHM)的最远距离,l如手动/30cm或1HM/30cm。

6.对只能辨认指数或手动的受检者,l应在暗室中进一步检查光感(light1perception,lLP)及光定位(light1projection)。检查光感时,l将患者一眼完全遮盖,l检查者一手持烛光放在被检眼前5m处开始检查。若受检者不能看见烛光,l则将烛光向受检者移近,l直至受检者能辨认为止。记录受检者能看见烛光的最远距离。检查光定位时将烛光置于受检者前lm处,l嘱受检者向正前方注视,l不要转动眼球和头部,l分别将烛光置于左上、i左中、i左下、i正上、i正中、i正下、i右上、i右中、i右下,l同时询问受检者是否能看见烛光。如应答正确记录为“+”,l应答错误记录为“-”。如受检者全无光感,l记录为“无光感”。

【注意事项】

1.如果检查室的最大距离<5m,l采用反光镜法检查视力。将视力表置于受检者座位的后上方,l于视力表对面2.5m处放一平面镜,l嘱受检者注视镜内所见的视力表来检查远视力。

2.每个字母辨认时间为2~3s。

3.非受检眼遮盖要完全,l但不要压迫眼球。

4.检查时受检者头位要正,l不能歪头用另一只眼偷看,l不能眯眼。

5.对于裸眼视力<1.0,l而且没有矫正眼镜的受检者,l应加针孔板后再查小孔视力。

6.视力检查是心理物理检查,l评价结果时应当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