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视力检查

【适应证】

需要检查远视力的婴幼儿,l特别是怀疑弱视时。

【禁忌证】

1.全身状况不允许检查者。

2.因精神或智力状态不能配合检查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遮盖厌恶试验11令婴幼儿坐于母亲膝上,l分别单眼进行遮盖。若被遮盖眼为视力较差眼,l则患儿无异常表现。当遮盖眼为视力好的眼时,l患儿则表现烦躁、i哭闹或用手推开遮挡物。当两眼视力接近时,l厌恶表现不明显。

2.追随光源或追随眼前移动目标11摆动光源或手中的玩具时,l婴幼儿的眼或头能追随转动,l表明至少有眼前光感或指数视力。对可疑双眼视力丧失者,l可观察婴幼儿对周围事物有无反应及表情变化或检查者用一物体作打击眼球的假动作观察有无瞬目反应。

3.注视反应11检查者右手执活动玩具,l左手固定婴幼儿头部而以左大拇指分别挡住婴幼儿右眼或左眼。观察另一眼能否跟随和注视眼前的活动玩具。例如挡住右眼时左眼能注视玩具,l挡住左眼时右眼不能注视,l经数次测试均如此,l则说明右眼视力差,l应当散瞳做眼底及屈光检查。

4.视动性眼球震颤11让母亲抱婴幼儿坐在一视鼓前,l视鼓上有不同空间频率的条纹,l转动视鼓,l观察是否产生眼球震颤。

5.视觉诱发电位检查时最好在屏蔽隔离室中进行。采用电视反转棋盘图像或反转黑白条方波光栅作为刺激源。作用电极一般安放在枕骨粗隆上2cm处。放置前剪净局部头发、i涂电极胶。地电极置于额正中,l参考电极置于右耳垂。当反转频率不变,l而空间频率逐步增加,l即棋盘格逐步变小时可见P100波逐步变小,l当棋盘小到某一空间频率至视觉诱发电位(VEP)记录不到时称为VEP视力的阈值。根据其前一档的空间频率推算出单眼或双眼的斯内伦(Snellen)视力值。例如30周/度相当于20/20或1.0,l10周/度相当于20/50或0.4,l3周/度相当于20/400或0.05。

6.选择观看法11以大的灰色纸作为屏幕,l置于婴儿前方和两侧,l中央开一窥视孔,l在窥视孔两侧距窥视孔约17cm处各开一个9cm的图像呈现孔,l屏幕后有一转轮,l装有成对的黑白条栅画面及灰色无图像卡片,l可随机在一侧呈现条栅,l另一侧呈灰色卡片。婴儿坐在家长或医务人员的腿上距窥视孔31cm,l固定婴儿头部。检查者由幕后经窥视孔观察并记录婴幼儿注视反应。每画面做10次测试。若采用Teller测试卡,l被检眼离窥视孔为55cm,l操作时可随机将测试卡旋转180°,l使条栅处于右方或左方。

【注意事项】

1.开始时先对双眼进行测试,l待婴幼儿变得合作后再分别检查左、i右眼。对眼进行遮盖时应充分,l注意不能让受检者偷看。

2.选择观看法适于18个月龄以下的婴幼儿,l年长幼儿因注意力分散,l影响检查效果。应注意环境安静无干扰。

3.视动性眼球震颤检测方法的缺点是难以维持婴幼儿一直固视目标,l且刺激物占据视野的比例小。因此若未能诱发出视动性眼球震颤,l并不等于婴幼儿没有接受刺激,l也许是婴幼儿缺乏兴趣,l有假阴性的可能。另外,l存在眼球运动障碍时,l此法可能得出视力缺损的错误解释。

4.医师可根据条件选择任意一种方法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