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普查、i特殊职业人员体检。
2.怀疑患青光眼者。
3.确诊的青光眼患者随诊检查。
4.神经科疾患患者。
5.视路疾患患者。
6.黄斑部疾病患者。
【禁忌证】
1.智力低下者。
2.因全身疾病不能配合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受检者遮盖一眼,l坐于屏前,l其下颌及额部均稳靠在头颌固定架上,l两肘可安放在桌上。
2.检查时距离常采用1000mm。检查时一般采用2/1000的视标及距离,l必要时可将视标加大或减小,l或将距离增至2000mm。
3.嘱受检眼平直向前注视屏中央注视点,l眼球及头部均不得转动。先检查视力较好的眼,l若两眼视力相近则先检查右眼。
4.检查开始时,l先将视标由颞侧约20°处沿水平子午线渐渐向内移动,l在13°~18°之间应该看不到视标,l是生理盲点所在处,l记录其范围。
5.当受检者在检查中发现视标出现或消失时,l用最简单的字句,l如“看见”或“看不见”,l立即告知检查者。
6.在每隔30°或45°的子午线上进行检查,l一般查12个子午线。将视标沿各子午线向注视点慢慢移动,l并且与进行方向做垂直小摆动。如发现视野有缺损,l应改在每隔10°的子午线上仔细进行检查。若白色1/2000视标仍查不出缺损或查到可疑的缺损,l可改用(3~5)/(1000~2000)等大小不同的颜色视标。
7.检查者将每条子午线上视标出现或消失的位置记录到记录图上,l用相应的点表示,l待所有部位检查完毕后,l将各点连接,l成为等视线,l亦即用该视标所查出的视野。
【注意事项】
1.检查前应详细了解受检者全身和眼部情况。
2.向受检者说明检查目的、i步骤和注意事项。
3.检查在暗室进行,l检查室应当保持安静。
4.检查前让受检者在检查室内静坐15min,l使眼睛得到适应。
5.若有屈光不正者,l应配戴矫正眼镜进行检查。
6.检查时照明灯光应自患者的后方射来。
7.若某处经过反复检查均未获得满意结果时,l应暂缓检查,l待完成其他部位的检查后再进行,l以免使患者过分疲劳。
8.检查时视标进行的速度不可作硬性规定,l应根据检查时患者反应的快慢和受检查部位的视野改变复杂与否而定。
9.检查视野边界及缺损边界时,l先将视标由外向内移动,l再将其由内向外移动,l以比较两者的结果,l若相差太远,l应查明原因或重复试验。
10.检查中应随时注意受检者位置、i姿势、i注意力及头部、i眼部的固定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