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检查

【适应证】

视力不正常,l怀疑有弱视的患者。

【禁忌证】

精神因素或全身其他疾病不适合检查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询问病史。

2.左右眼分别检查视力,l包括远、i近视力,l裸眼和矫正视力。

3.眼部常规系统检查,l排除眼球器质性病变。

4.检查眼位和眼球运动状况。

5.屈光检查。

6.受检者散瞳行屈光检查后,l再次详细检查眼位、i眼前节、i眼底,l排除眼底病

7.注视性质检查,l用带观测镜的检眼镜检查。嘱受检者注视观测镜中央的黑星,l若黄斑中心凹恰好位于黑星中央,l即为中心注视。

8.拥挤现象检查,l嘱受检者在屈光矫正状态下,l分别用视力表上整行视标和单个视标进行检查,l通常弱视患者对单个视标的识别能力明显高于对排列成行的视标的识别能力。

9.视觉诱发电位检查(参见视觉诱发电位检查)。

10.对比敏感度检查(参见对比敏感度检查)。

11.立体视觉检查(参见立体视觉检查)。

【注意事项】

1.详细询问病史对弱视的病因诊断起到重要作用。

2.诊断弱视须以矫正视力为准。

3.对于双眼视力平衡、i屈光检查正常、i眼前节、i眼底检查未发现病变、i视力低于正常的儿童,l诊断弱视要慎重。

4.对于屈光不正儿童,l如戴矫正眼镜后3个月视力达正常者,l不诊断为弱视。

5.检查患儿时,l应注意患儿年龄与患儿正常视力的关系,l以免发生误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