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1确定屈光不正性质和程度。
2.对不宜用睫状肌麻痹药的患者行验光配镜。
【禁忌证】
因精神因素或全身疾病不配合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插片法
(1)不滴用睫状肌麻痹药。
(2)根据受检者的裸眼视力,l试镜以求得最佳视力。
(3)先测裸眼视力。
(4)如远视力不能达到1.0,l而能看清近视力表的1.0,l则可能为近视眼。先查眼底结合病史选择首用镜片度数,l从-0.25D开始递增,l至患者能清楚看到1.0。
(5)如远、i近视力都不好,l或者近视力<0.9,l远视力正常者,l则可能为远视眼,l可试“+”球镜片。如果为近视眼加“+”球镜片视力肯定下降,l如果是远视眼则视力提高或不变,l逐渐增加“+”镜片至视力增加到最好。
(6)如只用球镜片不能满意地矫正视力,l再加用凹凸柱镜片,l并转动柱镜的轴位,l直至达到最佳视力。如所选择的球镜片和柱镜片已将视力矫正到1.0或1.2,l仍需用下述六步法加以证实:i①+0.25D球;②-0.25D球;③+0.25D柱轴相同;④+0.25D柱轴垂直;⑤-0.25D柱轴相同;⑥-0.25D柱轴垂直。循序加于镜片的前面以增加原镜片的屈光度,l直至患者不再接受任何镜片为止。
(7)老视眼的矫正法。用主观验光法后,l按近距离视觉需求及年龄情况计算加给老视近附加度,l开除眼睛处方。
2.雾视法
(1)戴高度凸球镜(+2.00~+3.00D)造成近视状态后,l嘱受检者看远视力表,l开始感觉很模糊,l过数秒钟后即觉较清晰,l说明调节已开始松弛。
(2)此时可加凹球镜片,l以-0.25D递增,l必要时加凹柱镜片,l直到获得最佳调节视力。
(3)从原加凸镜片度数中减去所加凹镜片度数,l即为患者屈光不正度数。
3.针孔检查法
(1)受检者位于视力表前,l距离为5m。
(2)于眼前加一孔径1mm的圆孔黑片进行视力检查。
4.散光的主观测定法
(1)可用交叉柱镜进行测定,l鉴别有无散光,l调整散光度数和轴位。
(2)检查者可以旋转交叉柱镜把柄,l改变散光轴方向,l也可以翻转正面、i负面。镜柄放在45°位置,l“+”轴在垂直位称第1位,l在水平位为第2位。
(3)测定有无散光。在已矫正的球镜前放置交叉柱镜,l如果第1位、i第2位的视力相同,l且均较不加镜片模糊,l说明原矫正镜片已准确。如果置交叉柱镜某方向清楚,l其反转后模糊,l说明有散光存在。如“+”轴在90°位置清楚,l就在90°位加“+”柱镜,l或在180°位加“-”柱镜。
(4)散光轴位矫正法。将交叉柱镜置于已矫正镜片前,l使其“+”与“-”轴分居在原散光轴的左右各45°位置,l迅速翻转交叉柱镜,l以决定在哪个位置上可增加视力,l然后将试用柱镜片的轴,l向所用交叉柱镜上同符号之轴的方向转动。根据第1位及第2位视力好坏来移动矫正镜片的轴向,l直至视力不因交叉柱镜的反转而改变时为止。
(5)矫正原用散光度的准确性。将交叉柱镜轴位加放在已矫正镜片原来的轴位上,l使“+”“-”号轴交替重叠于原柱镜轴向。嘱患者注视散光表或视力表,l分别根据放置第1位好还是第2位好,l增加或减少原有的柱镜屈光度,l使视力达到最好的水平为止。
【注意事项】
1.主观屈光检查是高度个性化的检查,l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给予最合适的矫正度数。
2.主观验光法易受调节作用的影响,l不够准确,l但40岁以上者调节力已减退,l可用插片法。
3.进行主观屈光检查之前,l一般先进行眼底常规检查。
4.雾视法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调节的影响。主要用于远视、i远视散光或混合散光的患者。
5.应用雾视法采用递减镜片测量远视性屈光不正时,l注意在未换低一级“+”球镜片以前,l不要撤掉原先加载眼前的较高级数的“+”球镜片。
6.小孔检查是一种粗试检查,l主要用以鉴别视力低下的原因。
7.应用交叉柱镜时,l应注意以下问题。
(1)矫正中要增加某一方向柱镜度时,l应同时增加与其符号相反的半量球镜度数。
(2)先使受检者知道,l应用交叉柱镜试验不一定能增进视力,l不一定能多读视力表上一行字,l而只需感觉比较模糊或比较清楚即可。
(3)交叉柱镜加于被检眼前,l每一位置只可保持数秒钟。
(4)交叉柱镜试验时,l镜柄的转动当力求迅速,l被检眼才能比出哪一位置清楚,l哪一位置模糊。
(5)应用多大交叉柱镜的强度,l应根据患者的视力而定。视力佳者,l用低度交叉柱镜;视力差者,l用较高度交叉柱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