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软组织损伤清创缝合术:面颊部损伤清创术

【适应证】

全身情况良好或虽有多处伤但经治疗已稳定者。

【禁忌证】

全身情况差或有其他处严重损伤,l如颅脑、i胸腹等脏器伤致休克等未纠正前。

【操作程序及方法】

1.单纯裂伤可清创后分层缝合,l如伤口过长,l可设计多个小“Z”字形切口,l交插换位缝合,l形成曲线瘢痕,l防止直线瘢痕挛缩。

2.贯通伤如无组织缺损,l清创后先缝合关闭口腔黏膜伤口,l再清洗创腔,l缝合肌层和皮肤。

3.如有口腔黏膜或皮肤少量缺损,l可在皮肤及口腔黏膜周围做潜行分离,l必要时做附加切口,l滑行或转移组织瓣缝合。

4.如为组织缺损较多的贯通伤,l应行一期皮瓣或复合组织瓣转移修复术,l如无条件,l可将口腔黏膜创缘与皮肤创缘相对缝合,l以消灭创面,l所遗留洞穿缺损,l待后期整复。

【注意事项】

1.注意保留健康组织,l部分游离的组织凡有软组织相连、i清创时可见者均应保留。

2.清创时应注意面神经及腮腺导管是否有损伤,l并同时分别予以修复。

3.清创后缝合时应注意恢复口角、i眼睑的自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