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Le1FortⅠ、iⅡ、iⅢ型新鲜骨折,l陈旧性纤维性或骨性错位愈合,l需重新骨切开,l持续牵引复位者。
2.颧骨错位愈合,l需切开复位牵引固定者。
【禁忌证】
全身情况差,l应先抢救生命,l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做复位固定。
【操作程序及方法】
1.石膏帽制作。先将弹性“袜筒”从头顶套入至眼以下,l在前额及枕后两侧垫以软垫,l再将“袜筒”上下缘反折,l露出头顶及眉弓,l用湿石膏绷带缠绕,l待有一定厚度时,l即将钢丝支架放置在前额两侧,l并用石膏绷带将其缠绕固定。
2.石膏帽制作后应检查其下缘是否平齐,l前方平眉弓,l后方刚刚超过枕骨粗隆,l两侧在耳轮脚上方。
3.颅颌固定。上颌有牙弓夹板者,l在第一磨牙处牙弓夹板上栓以细不锈钢丝,l在双侧颧骨前下用长注射针刺入,l达第一磨牙前庭沟引出,l将上述钢丝末端从注射针管引出面部皮肤,l固定在石膏帽牵引支架上。无牙颌患者,l可用带翼腭托,l即用钢丝或弹性吊带将双翼固定在石膏帽牵引支架上。
【注意事项】
1.石膏帽制作应在头面肿胀消退后进行。
2.石膏帽头顶外露不应过大,l以免帽下沉,l下缘后方应在枕骨粗隆下,l以防脱落。
3.不可压迫眉弓及耳轮脚,l以防止损伤眶上神经和压迫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