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颌固定术:翼托盘颅颌固定术

【适应证】

无牙颌或多数牙缺失的上颌骨骨折。

【禁忌证】

全身情况差,l应先抢救生命,l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复位固定。

【操作程序及方法】

1.做石膏帽,l石膏帽两侧埋入支架(参见本章“三十七”中的“石膏帽颅颌固定术”)。

2.局麻下上颌骨骨折手法复位,l上腭及牙槽突垫以碘仿纱布再戴入托盘,l通过两翼与石膏帽上的支架,l用弹性带牵引。同时调整方向及牵引力,l使其恢复正常咬合关系。

【注意事项】

1.直接颅颌牵引固定,l如同时有后退,l则应增加石膏帽前方支架,l向前牵引。

2.托盘下垫碘仿纱布应均匀,l不宜过厚,l以免影响上颌骨恢复正常位置。

3.固定应经常检查,l随时调整弹性牵引,l2~3周即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