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摘式颌重建

【适应证】

1.牙重度磨耗,l颌面形态受到破坏,l不能舒适地执行咀嚼和咬合功能者。

2.由于缺牙而导致咬合失调,l进而使正常的口腔功能受到干扰者。

3.颌面形态与下颌运动不协调,l采用调颌或一般修复不易取得良好效果者。

【禁忌证】

1.预后差的进行性牙周病患者。

2.进展迅速的颞下颌关节器质性病变患者。

3.精神、i心理疾病患者,l或不能与医方合作者。

【操作程序及方法】

1.检验性修复体为确保“治疗性颌位”能与患者咀嚼系统相互协调并为患者所适应(包括对其外观和心理方面的认同接受),l必须先以一个可逆的修复体做实际戴用检验。

按常规方法制作完成这一可摘局部义齿并戴入后,l观察客观指标(X线所见牙周支持组织和关节间隙改变、i颌力改变等)和主观指标(患者自述的功能状况,l牙周、i关节、i咀嚼肌是否有不适、i疼痛等感觉)的反应。此适应检验期一般延续2~4周,l其间可能需做数次调颌。

2.永久性修复体“治疗性颌位”得到验证后,l可采用坚固美观的铸造支架颌垫或套筒冠桥完成可摘的咬合重建。

【注意事项】

1.对于升高了垂直距离的检验性修复体,l颞下颌关节、i牙周支持组织和咀嚼肌可能出现各种不适的反应,l应通过对修复体的颌接触检查发现并消除干扰点,l或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小垂直距离的变动量。

2.在不适感有减轻但尚未消失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检验期,l直至患者能接受这一修复体。对于不能接受垂直距离升高,l在原有垂直高度又无法实施咬合重建,l则只能放弃咬合重建治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