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为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l促进临床工作,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精神,l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l制定本规范。

2.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学教研室的主要临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i细胞病理学检查(简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等做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称病理诊断)。具有一定规模的病理科,l应积极开展教学、i培训和科学研究等项工作。

3.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i有关技术和个人专业实践经验,l对送检的标本(或称检材,l包括活体组织、i细胞和尸体等)进行病理学检查,l结合有关临床资料,l通过分析、i综合后,l做出的关于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和具体疾病的诊断。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诊断疾病、i制定治疗方案、i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供重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l并在疾病预防,l特别是传染病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

4.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发生医疗争议时,l相关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一般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l也可酌情准予资格相当的高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i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5.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诊断疾病的合作行为,l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6.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i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i体征、i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i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l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l各项信息必须真实,l应由患者的主管临床医师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7.临床医师应保证送检标本与相应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l所送检材应具有病变代表性和可检查性,l并应是标本的全部。

8.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向医师提供有关患者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i性别、i年龄、i病史和可能涉及诊断需要的隐私信息)。病理医师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保证其自送检材的真实性、i完整性和可检查性。

9.病理科应努力为临床、i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l遵照本规范的要求加强科室建设,l制定完善的科室管理制度,l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

10.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l做好本职工作。病理医师应及时对标本进行检查和发出病理学诊断报告书,l认真对待临床医师就病理学诊断提出的咨询,l必要时应复查有关的标本和切片,l并予以答复。病理科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l提供合格的病理学常规染色片、i特殊染色片和可靠的其他相关检测结果,l并确保经过技术流程处理的检材真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