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一)病理学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

Ⅰ类:i检材部位、i疾病名称、i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Ⅱ类:i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i病变性质,l或是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i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l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符合为”、i“考虑为”、i“倾向为”、i“提示为”、i“可能为”、i“疑为”、i“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Ⅲ类:i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学诊断),l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Ⅳ类:i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i破碎、i固定不当、i自溶、i严重受挤压(变形)、i被烧灼、i干涸等,l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

(二)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1.患者的基本情况,l包括病理号、i姓名、i性别、i年龄、i送检医院或科室(住院或门诊)、i住院号或门诊号、i送检和收验日期等。

2.巨检病变和镜下病变要点描述(一般性病变和细小标本可酌情简述或省略)。

3.与病理学诊断相关技术的检查结果。

4.病理学诊断的表述,l参见上文“(一)病理学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

5.对于疑难病例或做出Ⅱ、iⅢ类病理学诊断的病例,l可酌情就病理学诊断及其相关问题附加:i①建议(例如进行其他有关检查、i再做活检、i科外病理学会诊、i密切随诊或随访等);②注释和(或)讨论。

6.经过本病理科和(或)科外病理会诊的病例,l可将各方病理会诊意见列于该例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

(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1.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文字表述力求严谨、i恰当、i精练,l条理和层次清楚。

2.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为一式二份,l一份交予送检方,l另一份随同患者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和病理学检查记录单一并存档。主检病理医师必须在每一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上签名,l不能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名,l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主检病理医师签名的字迹应能辨认。

3.手书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二联复写,l必须文字规范、i字迹清楚,l不得潦草、i涂改。

4.手书和计算机打印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的关键性文字,l例如“癌”、i“瘤”、i“阳性”、i“阴性”和数字等,l要认真核对,l不得有误。

5.计算机打印的图文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提供的病变图像要准确,l具有典型(代表)性,l放大倍数适当。

6.患者的基本情况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送检I临床医师填写的文字抄写或用计算机输录于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l并认真核查无误,l签发报告书的病理医师和病理科的其他人员都不得改动。

7.病理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l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发送

1.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l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2.由于某些原因(包括深切片、i补取材制片、i特殊染色、i免疫组织化学染色、i脱钙、i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延长固定时间等)延迟取材、i制片,l或是进行其他相关技术检测,l不能如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l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有关临床医师或患方,l说明迟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3.病理科应有专人发送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住院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发送至有关临床科室。病理科所在医院门诊患者和院外患者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发送方法,l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定。

4.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经收人员(包括患方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5.病理科已发出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被遗失时,l一般不予补发;必要时,l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可以抄件形式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