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室)的主要规章制度:放射性核素的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

(1)国家规定订购与使用放射性核素实行许可证制度。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l在规定允许使用量范围内,l制定年度订购计划。

(2)放射性核素及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应有专人领取和保管,l到货后迅速取回,l及时登记,l妥善保存,l防止丢失或变性。

(3)使用时,l将放射性核素移入专用铅罐内,l盖上铅盖,l贴妥标签,l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i放射性浓度及日期,l出厂说明书妥加保存,l以备查对。

(4)99mTc和113mIn发生器按规定步骤与要求安装,l质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标记及注射放射性药物时应严格核对,l防止发生差错。应定期质控检查,l如需要可随时检测。

(6)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不符合质控指标者不得使用,l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7)放射性核素到货后,l应及时通知患者检查或治疗,l以减少浪费。

(8)放射性核素空容器应固定地点集中存放和按规定退回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