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室)的主要规章制度:清洁卫生制度

(1)核医学科(室)是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l又是电子仪器比较集中的科室,l应重视科室清洁卫生工作。

(2)科室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l墙壁不得随意张贴,l物品用后归还原处。

(3)科室清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l具体实施办法视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4)每日上下午各清扫科室1次,l并定期组织进行清洁卫生,l集中处理仪器清洁、i室内外清扫、i物品换洗等事宜,l结束时应有检查。

(5)毛巾每日换洗1次,l其他布类物品每周换洗2次,l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更换。

(6)进入贵重仪器检查室(SPECT室、iPET室、iγ照相机室及药物制备室等)时,l应换穿工作鞋。

(7)高活性区(室)清洁工具应专用,l不得拿至其他区(室)使用,l以防污染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