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为了安全有效使用放射性核素(包括放射性药物),l每单位应制定以下管理制度,l由分管院长、i核医学科主任和药事委员会组成自查整顿领导小组。

(1)放射性药品的收支、i使用、i保管、i注销登记制度。

(2)放射性药品操作室的清洁卫生、i个人防护和废物处理制度。

(3)放射性药品质量检查制度。

(4)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的紧急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

(5)仪器设备使用、i管理制度。

(6)配制放射性新药临床试用的院内批准制度。

(7)每单位都应有以下登记记录:i①工作场所剂量测试记录;②放射性污染记录;③放射性药物收支、i核实记录;④工作人员接受剂量记录;⑤放射性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