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在核医学工作中,l会产生许多放射性废弃物,l按其物态分为固体废物、i废液和气载废物,l简称“放射性三废”。放射性废弃物不能以普通废弃物的方法进行处理,l而要根据废物的性状、i体积、i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i半衰期、i比活度情况相应处理,l不使放射性物质对环境造成危害。

1.固体放射性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i敷料、i碎玻璃、i废注射器、i安瓿瓶、i实验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等,l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l不可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记,l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l存放时在污物桶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i核素种类、i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等。长寿命的固体放射性废物,l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置,l主要用焚烧法或埋存法处置。焚烧法是将可燃烧的放射性废物充分燃烧,l产生的放射性气体量小者直接排入大气,l量大者用冷凝法或吸附剂捕集。燃烧应在特制焚烧炉中进行,l周围有足够隔离区,l烟囱应足够高,l并有滤过装置,l以防污染环境。埋存法是将不可燃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可燃性废物燃烧后的残渣埋在地下,l地点应选择没有居民活动的地方。还应注意不靠近水源,l不易受风雨侵袭扩散。短寿命核素废物主要用放置衰变法处理,l一般把半衰期<151d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l放置10个半衰期,l放射性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l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物主要为固体废物,l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l可采用放置衰变法处理,l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1d,l125I是6001d,l103Pd是1701d。

2.液体放射性废物11含放射性核素的残液、i患者的排泄物、i用药后的呕吐物及清洗器械的洗涤液、i污染物的洗涤水等。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i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i固化,l之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有稀释法、i放置法及浓集法。稀释法是用大量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l再排入本单位下水道,l适用于量不多且浓度不高的放射性废液。放置法适用于短半衰期核素。浓集法是采用沉淀、i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措施,l将大部分本身不具放射性的溶剂与其中所含的放射性物质分开,l使溶剂可以排入下水道,l浓集的放射性再做其他处理。

对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患者应有专用厕所,l对其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l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l可进行酸化,l促进排人下水道系统。吸131I患者的排泄物处理,l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l然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3.气载放射性废物11放射性碘蒸气、i放射性气溶胶,l经高效过滤后,l排人大气,l滤膜定期更换,l并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呼出的133Xe应有特殊的吸收器收集,l放置衰变。

4.其他放射性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都应备有放射性废物容器,l容器上应有放射标志。放射性废物应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l并给予适当屏蔽。

液体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及时从工作场所移去,l固体废物如浸染的针头、i注射器和破碎的玻璃皿等,l应贮于不泄漏、i较牢固、i并有合适屏蔽的容器内。

I级工作场所和有放射性药物治疗任务的单位,l应设有污水池,l存放放射性污水,l直至符合排放要求时方可排放,l废原液和高污染放射性废液应专门收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