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是健康监护、i放射病诊断及放射防护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放射工作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接受放射防护机构开展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更好地控制受照射剂量水平,l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1.原则11个人剂量监测是指通过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l对其进行外照射和内照射剂量监测、i皮肤和衣物污染监测。其目的是估算主要受照射内的平均剂量当量和有效剂量当量。异常照射剂量监测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射剂量的监测,l目的在于估计个人受照射剂量,l为事故受照射人员的救治及应急照射防护提供剂量依据。

2.结果评价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l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查明原因,l并采取改进措施。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l除督促放射工作单位查明原因,l采取改进措施外,l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3.管理1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l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l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单位,l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后,l方可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l但必须定期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在完成年度监测后的30d内,l将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结果按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l必须按监测机构统一规定佩戴在工作服指定位置。按时交监测机构测量,l不得随意拖延时间或乱扔乱放,l禁止随意拆开或损坏。严禁在阳光下照射或故意在射线束内直接照射。一经发现,l按违反《放射防护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