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由核医学科医生填写。报告单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和出生日期(年龄)、i社会保险号、i病历号(或住院号)、i临床诊断,l检查类型或名称,l检查日期,l放射性药物,l给药剂量和途径,l使用仪器。具体内容如下:i
1.过程和材料
(1)准备过程和实施程序。
(2)影像采集的时间和方式(动态或静态、i局部或全身、i平面或断层、i透射和发射成像、i显像部位等)。
(3)检查过程中的其他介入性程序的描述。
2.检查所见
(1)评价影像质量。
(2)静态检查:i描述正常和异常放射性分布的部位和数量,l以及浓集情况。
(3)动态检查:i描述放射性分布与时间的关系。
(4)定量或半定量检查;列出器官或病灶摄取放射性的定量或半定量结果。
(5)介入性检查:i描述介入前后放射性分布的变化。
(6)其他需要描述或说明的内容:i如图像融合、i非靶区组织的异常发现等。
3.检查局限性的分析特殊情况(如影响检查灵敏度和特异性的因素、i患者配合的情况等)可能对检查结果产生的影响。
4.回应临床的要求报告应当回答或涉及临床送检提出的问题。
5.比较和同一患者先前的检查和报告进行比较。
6.结论或诊断
(1)应当尽可能给出明确的临床诊断。
(2)可能的情况下,l给出鉴别诊断。
(3)提出随访(包括时间)和(或)行其他检查的建议,l以便明确或证实目前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