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患者,l有出血和血栓病史,l血小板计数>10×1l011/L,l白细胞计数<5.0×1010/L,l红细胞数基本正常。
【禁忌证】
(1)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严重的脑、i肺、i肾栓塞患者。
【治疗方法】
(1)用32P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的方法与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的方法大致相同,l可采用口服或静脉注射的方法。
(2)首次32P用量111~1481MBq(3~41mCi),l或注射1111MBq(31mCi)/m2体表面积。根据病情可以适当增减,l但首次注射量应不超过1851MBq(51mCi)。
【注意事项】
(1)治疗后每隔2周复查血小板计数,l以观察疗效和防止血小板下降过快。
(2)治疗后每3~4个月追踪观察1次,l若发现血小板计数回升,l可考虑再次治疗,l再次治疗与首次治疗至少间隔3个月。
(3)重复治疗,l32P的用量应较前一次增加25%,l但每次用量不能超过2591MBq(71mCi)。
(4)若治疗后6个月疗效差,l则应改用其他治疗方法。